QB/T 2377—1998 家用缝纫机台板

QB/T 2377—1998.
6.2木材质量检验
6.2.1含水率检验,在正常情况下﹐用测湿仪在不同部位测三次,取算术平均值。仲裁时,按GB/T 1931规定的方法测定,试样按6.7规定截取。
6.2.2木材主要面质量及-一般缺陷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6.3外观质量检验
6.3.1一般要求检验
在自然光线或光照度在(600士200)lx的环境下,距离为500mm目测及手感。
6. 3.2漆膜光泽、金属镀件检验
用目测判定﹐也可用标准样板或实物对比测定。仲裁时可按GB/T 4893.6规定用光泽仪测定。
6- 4 加工质量检验
6.4.1 脱胶检验
用手指弹,耳听判定。6.4.2平面度误差检验
将一块70mm × 18mm × 18mm 的金属量块放在被测件任何一个表面上﹐用宽度10mm,厚度0.3mm塞尺,在量块与板面接触部位的最大间隙中测量,并应符合最小条件。
6. 4.3全长平面度误差检验
将长度1m钢直尺放在被测件表面对角线方向上,用塞尺在钢直尺侧面与板面接触部位的最大间隙中测量,并应符合最小条件,取两个对角线中的最大间隙为平面度误差。
仲裁时,可用百分表直接测得,方法如下:
将被测件放在二个可调支撑一个固定支撑的平板上,调整被测表面最远三点,使三点与平板等高,再用百分表在被测件表面离边缘约10mm任何方位测量,取最大与最小的差值为平面度误差。
6. 4.4漆膜硬度检验
将0.5N的负荷加于l.5mm的钢球上,置于涂漆件表面,以17mm/s 的速度移动50mm,然后用软布揩净,检查有无伤痕。
6.4.5 耐候性检验
6.4.5.1 耐旱性检验
将试件置于温度(35士2)℃,湿度(30士5)%r· h的恒温恒湿器内,连续放置24h 后取出,检验其状态。
6.4.5-2耐湿性检验
耐湿性检验必须在耐旱性检验之后将试件置于温度(35士2)℃,湿度(90士5)%r·h的恒温恒湿器内,再连续放置24h后取出,检验其状态。
6.5 装配质量检验
用目测,手感判定。
6.6配合精度检验
用精度为0. 02mm 游标卡尺或塞尺测量。
6-7物理机械性能检验
随机任意抽取三块样板,按图5(用于细木工板为基材)或图6(用于中密度纤维板为基材)规定截取试样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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