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360- 1998.
3.2.3 具有直线行驶功能的产品按4.3进行试验,其偏离度Р不得大于0.25。
3.3结构强度
3.3.1按4.4对试样进行300次寿命试验后,应能保持原有的功能。不得产生失灵、零件松动、脱落等不良现象。
3.3.2按4.5对试样进行发条过度上紧试验后,应无坏损并能满足功能的要求。
3.3.3按4.6进行三次急停止强度试验后,产品不得产生任何坏损,并仍能满足其功能的要求。
4试验方法`4.1―试验环境
4.1.1地面行驶类玩具,试验应在平整、水平的地板或水泥磨石子地坪上进行。
4.1.2水中行驶类玩具,试验应在足够大和深的容器中进行。
4.1.3空中吊挂及其它类玩具,试验应在试验室中进行。
4.2行驶路程、动作时间或发条钥匙旋转把数
将试样上满发条后,先作一次预备动作,待试样的动作停止后,方可上满发条正式试验并作如下记录:
a)用秒表测定试样连续动作的时间;
b)用卷尺测盘试样行驶的路程;
c)发条钥匙旋转把数。
试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使试样停止后继续动作,试验后检查试样是否符合3.2.2的要求。
4.3直线行驶试验
将试样上满发条后,按图2所示使其在平整、水平的地板或水泥磨石子地坪上直线行驶,待试样停止后,测量行驶距离按下式计算偏离度。
式中:P一—偏离度;
~---一试样两主动轮(或两主动行驶部件)与地面接触点之连线中点到试样测
试中线的垂直距离, m o
-—一试样两主动轮(或两主动行驶部件)与地面接触点之连线中点到试样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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