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517-2001.
7.3.2在计数抽样合格的样品中按试验方法规定抽取样本进行5.7,5.8,5.9试验。
7.4型式检验
7.4.1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5判定规则
7.5.1 样本单位质量的判定
按本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样本为不合格。
7.5.2 交付批质量判定
5.1~5.6按表5规定进行,耐拉力性能、流量均匀性、耐静水压试验检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为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产品标志应有
a)检验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分类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班组及检号、采用标准号;
b)产品说明书,内容包括:滴头流量压力曲线、滴头额定流量、额定工作压力。
8.2包装
滴灌带一般用牛皮纸或塑料薄膜包装。须捆扎牢固。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8.3运输
产品在装卸运输时,不得受剧烈撞击、抛摔和重压。
8.4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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