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689.3-1984 皮革一取样一批样的取样数量

GB 4689.3-1984.Leather一Sampling一Number of items for a gross sample .
GB 4689.3规定了从一个生产批中抽取整张样品革数量的方法,适用于任何鞣制方法的各种皮革。
GB 4689.3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2588- - 1973《皮革-取样一批样的取样数量》。
1定义
1.1商业批: 系商业部门- -次送交的皮革数量。商业批可能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生产批,或几个生产批中的部分数量的总和。
1.2 生产批:由机器制造的或在某种条件下生产的并认为质量是一致的批量皮革。
1.3批样:从一个生产批的皮革中选取出来作样品用的整张革。
1.4 单样:批样中的一个样品,即整张革。
2取样方法
2.1如果有 关双方无其他合同或取样规定,可按2.2、 2.3和2.4条的规定取样。
2.2批样的数量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3在任何情况下取样数量不得少于3。
2.4在生产批中选取批样时,必须保证任意选取。最好先数清整批革的数量,而后顺次每隔N/n张取样-张。 可用表格列出任意抽取数。
3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目.在取样过程中记录任何非一般性的特点;
b.应详细记载没有按本标准规定的操作内容,
c.每个生产 批的标志;
d.每一生产批的实际数量 (即张数);
e.从每批皮 革中抽取的数量。
附加说明:
GB 4689.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GB 4689.3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GB 4689.3主要起草人陈惠臣。

GB 4689.3-1984 皮革一取样一批样的取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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