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478-2007 液体鞋油

QB/T 2478-2007.Liquid shoe polish.
5.9不挥发物滴点
5.9.1仪器
a)玻璃试管:40mm~ D45mm,长180mm~200mm;
b)烧杯:800mL~1000mL;
c)秒表;
d电炉或喷灯;
e)环行搅拌器;
f)滴点测定器:脂杯、温度计、套管。
5.9.2 测定步骤
取测定完不挥发物后的样品,重新加热熔化浇入脂杯里,在试样完全凝固前,把装有试样的脂杯安装在温度计的套管内,用刀把挤出的试样刮掉,并置于冰箱内冷却20min。
将带有脂杯(内装满试样)的温度计插上塞子,安装在试管里(试管内底部放滤纸一片),使脂杯底部与试管底部的滤纸相距25mm,试管放入烧杯中,用支架固定使之垂直,固定时要求试管底部与烧杯底相距10mm~20mm,再向烧杯内注入蒸馏水,使试管浸入水中120mm~150mm,在搅拌下用喷灯或小电炉加热烧杯内的水,当测定器上的温度升至距预期滴点约20℃时,控制升温速率,使上升速率为1℃/min,观察从测定器脂杯的小孔中滴出第一滴试样时的温度即为该样品的滴点(两次平行试验误差允许±1℃) 。
取算术平均值为最后试验结果。
5.10对皮革表面的影响
5.10.1试剂
200#汽油。
5.10.2 器具
a)圆形海绵擦(除去阀芯);
b)标准测试牛皮:黑色磨光牛皮160mmx160mm.
5.10.3测定步骤
称取样品0.5g于海绵擦上,用海绵擦将液体鞋油均匀地涂抹于洁净待测牛皮上,室温下静置6h后,用海绵擦沾20O#汽油擦拭去牛皮表面的液体鞋油,在自然光下(非阳光直射),目测牛皮表面的状态。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气味、色泽、pH、耐热、耐寒。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或配方调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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