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680—2004 鞋里用皮革

QB/T 2680—2004.Lining leather.
1范围
QB/T 2680规定了鞋里用皮革的要求、试验方法、分级、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用各种动物皮加工生产的鞋里用皮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692皮革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
GB/T 4694皮革成品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
QB/T 2537一2001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ISO 11640:1993,EQV)
QB/T 2710一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ISO 3376:2002,MOD)QB/T 2711一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撕裂力的测定:双边撕裂(ISO3377-2:2002,MOD)QB/T 2713—2005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收缩温度的测定(ISO3380:2002,MOD)
QB/T 2724-2005皮革瞭化学试验pH的测定(ISO 4045:1977,MOD)
3要求
3.1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1的规定。
6检验规则6.1组批
以同--批原料投产、按同--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2出广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应逐张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按3.2的规定逐张进行检验。
6.2.3 合格判定
感官要求应全部符合3.2的规定。
6.3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d)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进行检验。
6.3.3合格判定
6.3.3.1单张判定规则
如产品出现撕裂强度、摩擦色牢度、严重异味中的任一项不合格,或出现影响使用的严重缺陷,即判该产品不合格。要求中其他各项,累计二项不合格者,则判该张不合格。
6.3.3.2整批判定规则
3张被测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1张(及以上)不合格,加倍抽样6张进行复验。复验中如有2张(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 4694的规定。

QB/T 2680—2004 鞋里用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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