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762-2006.
5.3.2总糖
参照GB/T 5009.7-2003和 GB/T.5009.8-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具体方法如下:
5.3.2.1 原理
试样经除去蛋白质后,其中蔗糖经盐酸水解转化为还原糖,在加热条件下,.以次甲基蓝作指示剂,滴定标定过的碱性酒石酸铜溶液,根据试样溶液消耗体积计算总糖质量分数。
5.3.2.2试剂
按GB/T 5009.7—2003中3和 GB/T 5009.8-2003中4规定的方法配制。
5.3.2.3 分析步骤
称取约2.50g~5.00g样品,置于250 mL容量瓶中,加50 mL水,摇匀后慢慢加入5mL乙酸锌溶液和5mL亚铁氰化钾溶液,加水至刻度,混勾,沉淀,静置30min,用干燥滤纸过滤,弃去初滤液,滤液备用。吸取50mL 滤液置于250mL容量瓶中,加入5mL盐酸(1+1),在68℃~70℃水浴中加热15min,冷却后加2滴甲基红指示液,用氢氧化钠溶液(质量浓度200g/L)中和至中性,加水至刻度,混匀,然后按GB/T 5009.7-2003中5.2、5.3和5.4的步骤测定还原糖。
5.3.2.4结果计算
还原糖质量分数X数值以%表示,按GB/T 5009.7-2003中6方法计算:
式中:
z——样品中总糖质量分数(以蔗糖计),%:
x——滴定样品中还原糖的质量分数(以葡萄糖计),%;0.95——还原糖(以葡萄糖计)换算为蔗糖的系数;.
5 一—酸水解后样品的稀释倍数。
5.3.3 脂肪
按GB/T 5413.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4 蛋白质
按GB/T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蛋白质的换算系数为6.25。
5.4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和霉菌
按GB 19640规定的方法检验。
6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广前应进行逐批检验,工厂检验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偏差、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6.1.2型式检验
常年生产的产品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正常产品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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