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846-2007 食品添加剂53-鸟苷酸二钠

QB/T 2846-2007.Food additive—Diosdium 5'-guanylate.
6.4出厂检验
6.4.1产品出厂前,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
6.4.2出厂检验项目:含量、紫外吸光度比值、干燥失重、透光率、pH、其他核苷酸、氨基酸、铵盐。
6.5型式检验
6.5.1型式检验项目除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应包括砷、重金属。
6.5.2产品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三个月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需检验。
——正常生产时,至少每年对产品检验一次;
——正常生产时,如原料、配方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长期停产,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6判定规则
6.6.1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本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6.2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复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卫生部[2002]第26号令第四章的要求。
7.2包装
7.2.1―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
7.2.2包装要求:内包装封口严密,不应透气,外包装不应受到污染。
7.3运输
7.3.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防污染、雨淋和曝晒。
7.3.2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质混装混运。
7.4贮存
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无污染的环境下,不应露天堆放。适宜在温度30℃、相对湿度50%以下贮存。
7.5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符合上述储运条件、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保质期应不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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