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859—2007.White board marker.
7.2.3只有当产品同时达到A、B类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时,该检验批才能判为合格。H出厂检验不合格批,应退回生产部门进行100%的整理和返T.,整理和返工后可再次提交检验,对再次提交批应采用相应的加严检验抽样方案。若再次提交批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3型式检验
7.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应有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检验;
b)当设计新产品、改进老产品设计及生产技术条件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20支以上作为供检样本,其中10支产品作为检验样本,并按表Ⅰ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检验合格率按单项计算。外观5项要求中除“零部件完整”按单项计算合格率,其余4项综合计算合格率(详见附录A)。各检验项目中,初写性能、书写性能、笔头滑缩力、笔头强度、可擦性和零部件完整的合格率为100%:其余项目的合格率为90%。
7.3.3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型式检验再次不合格,产品停止出厂;待解决问题,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每支白板笔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
b)制造厂名或其简称或注册商标:
c)产品型号。
8.2包装
8.2.1白板笔包装盒上应有产品名称及商标、型号、采用标准编号、生产日期、支数及制造)`名、厂址。包装盒上应有水平放置标志,盒内应附产品合格证。
8.2.2包装箱上应有产品名称及商标、型号、采用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制造厂名、厂址、重量、体积、内装产品数量等标志。各种标志应明显清晰。包装箱上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的规定。
8.2.3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应适应长途运输的需要。
8.3运输
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日晒雨淋并防止与有机气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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