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724.2-1995 实验室玻璃仪器烧杯

GB/T 15724.2-1995.Laboratory glassware- Beaker.
6.2.6合 格质量水平
综合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
6.3 型式检验
6.3.1 检验项目和要求
型式检验的项目是3. 2条和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用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应符合要求。
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 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 ,定期或积累一定产 量后,应周期性进行- -次检验。型式检验每年最少进行一次;
d.产 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 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3抽 样与组批规则
所有样品均应在合格样品中抽取。抽样按6.2.4条执行。4.1条的检验抽样,按5. 2条的样品要求单独制备。
6.4判定规则
按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烧杯标志.
a. 杯身外部可以印刷近似容量分度表,见附录A(参考件);
b. 标称容量:如“100 mL”或“100”;
c. 制造厂名或注册商标;
d.制造烧杯的材质不易辨认时,应标明材质;
e.杯身应有一处宜用铅笔做标记的地方。
7.1.2包装籍标志
a. 外包装应符合GB 191的有关规定:
b.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 、规格数量、净重、毛重、体积;
c. 制造厂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
d.厂址、电话、电报。
7.2 包装
7.2.1 内包装

GB/T 15724.2-1995 实验室玻璃仪器烧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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