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3812.3-1999 皮革取样批样的取样数量

QB/T 3812.3-1999.
QB/T 3812.3规定了从一个生产批中抽取整张样品革数量的方法,适用于任何鞣制方祛的各种皮革。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2588-1973《皮革一取样一批样的取样数量》。
1定义
1.1商业批:系商业部门一次送交的皮革数量。商业批可能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生产批﹐或几个生产批中的部分数量的总和。
1.2生产批:由机器制造的或在某种条件下生产的并认为质量是一致的批星皮革。
1.3 批样:从一个生产批的皮革中选取出来作样品用的整张革。
1.单样:批样中的一个样品,即整张革。
取样方法
2.1如果有关双方无其他合同或取样规定,可按2.2、2.3和2.4条的规定取样。
2.2批样的数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n = 0.5√N
式中:n—取样数量,
N---—一个生产批皮革的张数。
2.3 在任何情况下取样数量不得少于3。
2在生产批中选取批样时,必须保证任意选取。最好先数清整批革的数量,而后顺次每隔N/n张取样一张。可用表格列出任意抽取数。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在取样过程中记录任何非一般性的特点﹔
b.应详细记载没有按本标准规定的操作内容,
c.每个生产批的标志﹔
d.每一生产批的实际数量(即张数)3
e.从每批皮革中抽取的数量。

QB/T 3812.3-1999 皮革取样批样的取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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