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49-2004.
1范围
QB/T 1949规定了弦鸣乐器扬琴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格的扬琴,未列入本标准的问类产品叮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适用于木标准。
QB/T 1207.1-1999民族弦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
3.1根据音质和选材的不同分为高级品、中级品、普及品。
3.2产品标记用文字标明。
3.3扬琴主要部位名称应符合图1的规定。
4.2演奏性能
应符合QB/T 1207.1-1999中5.4的要求。
4.3外观工艺
应符合QB/T 1207.1—1999 中5.5的要求。
4.4 装配
4.4.1四角榫头无裂缝,弦轴与轴孔配合"紧密。
4.4.2琴弦振动顺畅,调试后无杂音。
4.5主要原材料
4.5.1所用木材不得有死疤节、断纹,不得有腐朽、变质。
4.5.2 倒板、琴相、琴框装饰板、弦轴板用材应符合表2要求。
5试验方法
5.1检测前将各音音高校准,静置24h后,对A、a、a'、a进行测试,应符合4.1.5的要求。
5.2其他项月的测试按QB/T 1207.1-- 1999 中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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