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949-1995.Polyurethane dry-processing artificial leather.
5.9.3 试验结果
a. 取每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N;
b.试样涂层全部断裂,以指针表示的最大读数为该试样的刺离负荷;
c.试样的徐 层与基布用手不能剥开,该试样剥离负荷为合格。若一组试样全剩不开,该项测试结果为合格。
5.10表面颜色牢度
按GB/T8948的有关规定进行。
5.11抗粘连性
5.11.1仪器
恒温干燥箱,带鼓风装置。
5.11.2试验步骤
取试样六块,涂层与涂层对合共三组。将三组试样分别夹在两块60mmX60mmX3mm的玻璃片中,并在夹片上压1 kg重物,放入温度为80土2C的干燥箱中,恒温3h后取出试样,置于室温下30min,然后用手揭开对合的试样。
5.11.3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的判定按以下方法进行。
5级:能轻轻剥开。
4级:稍用力剥开。
3级:用一定的力才能剥开,表面未破坏。
2级:在重力下剥离,并出现不完整剥离。
1级:不能刺离。
取三组试样的最低值做为试验结果。
5.12耐折牢度
按GB/T 8948的有关规定进行。
5.13耐寒性
按GB/T 8948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试验温度见表7。
6.2.2判定规则
6.2.2.1合 格项的判定
规格、外观样本单位的判定,分别按本标准的4.1和4.2条进行,样本单位的检验结果若符合表8规定,则判规格.外观合格。
物理机械性能检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物理机械性能合格。
6.2.2.2 合格批的判定
检验结果若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批PU革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PU革不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PU革中任意抽取一卷用于外观及规格的检验,取1m用于物理机械性能检验。
6.3.2判定规则
外观、规格分别按本标准的4.1和4.2条进行,若不合格,应在原PU革中任取3卷进行复验,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