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265—1991 毛皮成品抽样数量及方法

QB/T 1265—199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265规定了从一-个生产批中抽取整张样品毛皮的数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毛皮成品。
2引用标准
QB/T 1263毛皮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
3抽样数朱
从每批毛皮成品中抽取样品的数量,大皮类按公式(1)计算,中、小皮类按公式(2)计算。
4抽样方法
4.1―抽样时﹐第一张样品可以从任何一张开始,顺序每隔X/N张取一张。如果取样时发现样品的取样部位有刀伤、虫伤或其他伤残,应取其相邻一张代替。
4.2库房存放的毛皮成品取样,可在入库后分类堆放的堆中按第3章规定的数量取样。
4.3当对理化测试结果有争议时,可在同一生产批中抽取两倍原取样数量的皮张重新进行测定,并以第二次测试结果作为该生产的测试数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晓春、汤清莲。

QB/T 1265—1991 毛皮成品抽样数量及方法

标准下载地址:

https://www.gxjzx.com/zb_users/upload/2023/11/2023112302535717006792373888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