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816-2011 Service spetftcatlon for motfor vehlcle matntenance and repatr.
1范围
JT/T 816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
JT/T 816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专项维修业户,其他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参照执行。
4总要求
4.1经营者应按照 GB/T 16739.1和CB/T 16739.2的规定,根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具
备相应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并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
4.2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全国统-式样的机
动车维修标志牌。
4.3经营者应将主要维修项目收费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埋机构备案。发生变动时,应在变动实施前重新报备。
4.4经营者应在业务接待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a)机动车维 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b)业务 受理程序;
c) 服务质量承诺; .
d)客户抱怨受 理程序和受理电话(邮箱);
e)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投诉电话;
f)经过备案的主要维修项8收费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常用配件现行价格;
g)维修质量保证期;
h)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员、质量检验员、维修工(机修、电器、钣金、涂漆)、价格结算员的照片.工号以及从业资格信息等;
i)提供汽车紧急维修救援服务的,应公示服务时间、电话、收费标准。
4.5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维修流程、配件采购与使用、费用结算等进行管理。
4.6经营者 对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明码标价,并提供常用配件的产地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供客户查询。有条件的经营者可配备计算机、触摸屏等自助电子信息查询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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