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249.2-1993.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nic weighing instruments.
5.1.3检查 各功能键的动作是否正常。
5.1.4试验前的标准位置
对可能出现倾斜的电子衡器应调整水平.使电子衡器达到规定位置。
5.2空载试验.
5.2.1 具有零点跟踪的电子衡器应符合4.14.3条的要求.并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可进行实验检查零点跟踪功能是否正常:
a.示值为零或负的净重值时;
b.稳定平衡时;
c. 在一秒钟内修正不大于0.5e时。
5-2.2空载鉴别力
无零点跟踪的电子衡器可按4.4条测其空载鉴别力。.
5.2.3空载示值的温度影响
应符合4.5.2.3条要求。
5.2.4空载倾斜试验应符合 4.5.1.1条的要求。
5.3偏载 试验
不同电子衡器的偏载可分别按照4. 2.6.2a.4.2.6.2b,4.2.6.2c和4.2. 6.2d条要求的载荷量进行加、卸载,其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1承载器支承点小于四个的电子衡器
将载荷依次放到四个1/4区域,其面积约占承载器的1/4。
5.3.2承载器支承点大于四个的电子衡器
将载荷置于每一-支承点上方,其面积约占承载器的1/N区域(N为支承点数目)。按上述要求加放载荷时,如果两个支承点相距太近时,则可把两倍的试验载荷分别放到此两个支承点联线两侧的两倍区域面积上。
5.3.3特殊承 载器(容器、料斗等)的电子衡器
应将载荷施加到每一支承点上。
以上所有偏载试验结果均应符合表2的要求。
5.4秤量性能和加载倾斜试验
5.4.1秤量点准确度试验
将试验载荷从零点加到最大载荷并以相似方式减载至零.当进行首次检定时.至少应选择+个不同的试验载荷在其他秤量试验中.至少应包括最小秤量.最大秤址.最大允许误差改变载荷点等试验载荷点,各载荷点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2补充秤量试验
对具有初始化暨零装置的电子衡器.若其置零范围超过最大秤量的20%时.则应加放最大秤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