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764-1999 玻璃浮计式密度计的结构和校准原则

GB/T 17764-1999.Principles of construction and adjustment of glass hydrometers.
4要求
4.1捍计式密度计用收璃应为兀色透明的优质玻璃,其体膨胀系数为(25士2)X10-*C-',并经过良好退火,密度计的残余应力双折射光程差不大于80nm/cm.密度计用玻瑞的技术要求见GB/T17763.
4.2 外观及质量要求
4.2.1密度计内不应有油气、水气及其他杂物,干管顶端封口处不能有裂纹和明显的胀大、变色。
4.2.2密度计压载室最好采用玻璃隔板结构,当用火漆固定压载物时,其软化温度应在70C以上。
4.2.3密度计的干管和躯体为圆形截面,各部位均应与其轴线对称.
4.2.4标准密度计干管外径不小于3mm,躯体外径应在20mm~30mm之间.
4.2.5密度计干管在标尺的最高标记以上至少延伸15mm,在标尺的最低标记以下至少有5mm的横椒面保持不变。.
4.2.6密度计置于液体中 ,其千管应与液面垂直,标准密度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0.1个分度值,工作密度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0.2个分度值。
1.3 标尺要求
4.3.1标尺必须牢固地粘在干管内壁上,不得有松动、扭曲、歪斜、皱缩等现象。
4.3.2密度计在 70C下保持24 h,标尺不应有碳化、褪色或变形等现象。
4.3.3标尺标记应清晰、均匀,不得有明显断线及污点,所有标记均应与密度计轴线相垂直。线的宽度对于标准密度计和工作密度计分别不大于0.15mm和不大于0.20mm.
4.3.4标尺标记的平均宽度,对于一、二等标准密度计分别不得小于 1.5 mm和1.3 mm,对于工作密度计通常不得小于1.2 mm.
4.3.5标尺 上的长、中和短标记的长度至少应分别为干管周长的二分之一、三分之-和四分之一。
4.3.6标尺首末两端各应有两条以上的附加标记。
4.3.7标尺首末两条标记及进位的标记均应标注清晰、完整的数码.
4.3.8应采用适 当的方法,使密度计标尺有任何位移都能被发现。若标尺位移,密度计不能使用。
4.4示值允差
密度计示值的允差-般不得大于土1个分度值。
5校准原则
5.1校准用液体
不同的密度计在不同的密度范围校准时,应使用不同的液体,如表2所示。

GB/T 17764-1999 玻璃浮计式密度计的结构和校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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