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93001-2012.
1范围
FZ/T 93001规定了粗纺梳毛机的型式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93001适用于羊毛及特种动物纤维、化学纤维的纯纺或混纺,制成--定细度粗纱的粗纺梳毛机。绢纺梳绵机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 5226.1- -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7111.1纺织机械噪声 测试规范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T7111.2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2部分:纺前准备和纺部机械
GB/T 10097纺织机械与附件 精纺 、粗纺梳毛机锡林宽度和针布宽度
GB/T 19383纺纱机械 梳毛 机用搓条胶板主要尺寸和标记
FZ/T 90001纺织机械产 品包装
FZ/T 90074纺织机械产 品涂装
FZ/T 90089.1纺织机械铭牌 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 90089.2纺织机械铭牌内容
FZ/T 93038梳理 机用齿条
3型式及基本参数
型式及基本参数见表1.
6.2.1出厂检验
6.2.1.1出厂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1.4.2.1.4.2.2.4.3~4.6.4.8.
6.2.1.2每 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6.2.2型式检验
6.2.2.1型式检验项 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内容。
6.2.2.2在下 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一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判定规则
6.3.1出厂检验
检验结果如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的要求,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3.2型式检验
检验结果如有-项及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6.4 其他
使用厂在安装调试产品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本标准时,由制造厂会同使用厂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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