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725.2-1995.Laboratory glassware-Flask.
6.2.2批量
同一时间所交付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 批。
6.2.3抽检方法
按GB 2828进行检验。
6.2.4. 抽样
抽样方案类型为一次抽样方案.
6.2.5检查水平
按一般检查水平I .
6.2.6合格质悬水平
综合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
6.3型式检验
6.3.1检验项目和要求
型式检验的项目是3.2条和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用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要求。
6.3.2有 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型式检验每年最少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3抽样与组批规则
所有样品均应在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按6.2.4条执行。4.1条的检验抽样,按5.2条的样品要求单独制备。
6.4 判定规则
按表6的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7.1.1烧瓶标志
标称容量:如“100 mL”或“100”;
制造厂名或注册商标:
制造烧瓶的材质不易辨认时,应标明材质;
d.瓶身应有 一处宜用铅笔做标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