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41003.3-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FZ/T 41003.3规定了桑蚕绵球的标志,包装和运输.贮存要求。c(
FZ/T 41003.3适用于每批五件的桑蚕绵球。
2标志
2.1绵球根据号 数和等级确定其标志,依次为:A1-1.A1-2.A1-3.B1-1.B1-2.C1-1.C1-2.级外品无标志。
2.2每包绵球均须注明生产厂名、标志,并须附商标一张。
2.3每件绵球的外包装 上应悬挂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检验号和包件号.
3包裴
3.1绵球应根据号数和 等级分别包装.
3.2每包绵球内衬两张牛皮纸,用50根58号(10支)或100根28号(21支)白色棉纱捆扎四道,外用80 g的牛皮纸包裹,再用同根同号白色棉纱摑扎呈“十”字形.成包后的绵球规格为310mmX180mmx220 mm。
3.3成包后的绵球应按2. 1~2. 2条的规定,注明生产厂名和标志,并在每包绵球的正面中部附商标一张。若绵球为级外品应在小包上注明。
3.4每件绵球须装入帆布袋,扣紧袋口,再用坚实的麻绳捆扎呈“十”字形,然后按2.3条的规定悬挂标签。
3.5绵 球的數世和公量净重规定如下表:4运输、贮存
4.1运输、贮存或中转 改换包装时,严禁批件.等级混淆.
4.2运输、贮存过程 中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混存。
4.3运输、贮存或中转改换包裴中,如遇产品质量数量发生变异.或发生批件、等级混淆事故,应由责任方负责.
5其他
对标志、包装有特殊要求者.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纺织部丝绸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丝绸公司负责起草,由南充绢纺织厂.重庆丝纺厂.绵阳编纺织厂、遂宁丝绢厂、永川绢纺厂、南溪绢麻纺织厂.万县绢纺厂、巴县绢纺厂参加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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