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99011-2014 纺织用电机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FZ/T 99011-2014.
1范围
FZ/T 99011规定了纺织用电机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FZ/T 99011适用于纺织机械设备专用的各种类型旋转电机(控制电机除外)产品型号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8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831电机产 品型号编制方法
3产品型号的编制原则
3.1产品 型号的编制应以简明.统一、 不重复为基本原则。
3.2产品型号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以及国际通用符号和阿拉伯数字(大小与字母相同)组成。汉语拼音字母的选用应采用下列原则:
产品名称中有代表意义的汉字,取其拼音的第- -个字母:
-如上述字母造成型号重复或因其他困难不能采用时,可采用产晶名称其他汉字的拼音的第--个字母:
- 如确有困难,方可选用其他字母。
3.3纺织用电机按 GB/T 4831规定,采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F"作为产品型号的第-一个字母。
3.4电机其他分类代号 等可参照GB/T 4831.
4产品型号的构成及其内容的规定
4.1产品型号构成
产品型号由产品代号、规格代号.特殊环境代号和补充代号等四个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采用短划连接,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4.2.3特点代号系表征电机的性能、结构或用途等而采用的汉语拼音字母:
a)对于防爆 电机,代表防爆类型的字母A(增安型) .B(隔爆型) ,ZY(正压型)、WH(无火花型)应标于电机特点代号首位,即紧接在电机类型代号后面标注。
b)与基本系列相比,产品在性能或结构、用途等方面有变化的派生系列产品,其产品代号应在原基本系列产品代号的特点代号后增加其变化的特点代号。
4.2.4设计序 号指电机产品设计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对于第一次设计的产品,不标注设计序号;从基本系列派生的产品,其设计序号按基本系列标注;专用系列产品则按本身设计的顺序标注。
4.2.5励磁方式代号分别用字母S表示三次谐波励磁.J表示晶闸管励磁,X表示相复励磁,并应标于设计序号之后;当不必标注设计序号时,则直接标于特点代号之后,并用短划分开。
4.2.6各类型电机的主要系列产晶代号见附录A中表A.1~表A.4,表中未列入的产品代号应按4.2方法编制。
4.3规格代号
4.3.1用中心高 、铁心外径、铁心长度、机座号、机壳外径、轴伸直径、凸缘代号、机座长度、功率、电流等级、电压.转速或极数等中的一个或数个参数来表示。

FZ/T 99011-2014 纺织用电机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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