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34-94 Energy balance method for the marine traosportation corporations on the river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T/T 134规定了内河船舶运输企业能量平衡的基本原则。
JT/T 134适用于运输船舶能耗量不小于企业总綜合能耗量60%的内河船舶运输企业。江海联运船舶运输企业也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 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3794《企业能量平衡技术考核验收标准》
GB 6421《企业能流图绘制方法》
JB 2829《工业锅炉热工试验》
TJ 34《工业企业黑明设计标准》
3基本原则
3.1内河船舶运输企业能量平衡采用测试计算与统计计算相结合的方法。
3.2进行企业能量平衡工作的单位应取得国家政府计量部门的书面认可。
3.3根据内河船舶运输企业能量平衡的要求,确定不同的体系,体系应有明确的边界.
3. 4内河船舶达输企业能量平衡统计期为-年。
3.5内河船舶运输企业能量平衡测试计算按所划分的体系中主要耗能设备进行,主要耗能设备以统计期内能耗量不低于体系总能耗量的80%确定.
3.5.1当内河船舶运输企业内拥有若+台同类型、同规格的设备,三用能工况相近时可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设备进行测试。
3. 5.2内河船舶运输企业体系的有效利用能量可采用已测设备的效率进行直接计算,已测船舶及其他主要耗能设备热平衡技术资料有效期为八年.
3.6内河船舶运输企业能源热值以实测为主,也可按本标准附录A选取。
4内河船舶运输企业能源构成流向表达方法
4. 1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4. 2内河船舶运输企业能源收支中衡表、见表l.
4.3内河船舶运输企业能源直接消耗量总表,先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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