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MZ/T 089-2017
标准名称:街道政务事项办理规范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govemment affairs service of subdistrict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7-09-21
实施时间:2017-09-21
标准大小:602K
标准介绍: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南京市栖
霞区人民政府尧化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越良、汤晋苏、徐贻珠、操文荣、赵诺奇、余斌、龚毅城、陈骏、李敏、郝海波、李振家、贺更行、李亚娟
本标准于2017年9月21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街道政务事项办理的术语和定义、政务事项、办理方式、人员要求、办理流程、办理要求以及质量监督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街道政务事项的办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人事部民政部(2006-07-20)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民政部(2012-12-28)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街道 subdistrict
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在市辖区、不设(市辖)区的市的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
3.2政务事项 government affairs matters
为居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事务服务事项
3政务事项办理人员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
直接面向服务对象办理行政事务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