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963—1989 食品添加剂己酸

GB 11963—1989.Food additiveHexanoic acid.
5.3相对密度的测定(25/25℃)
见QB 796,第一法为仲裁法。
5.4折光指数的测定(20℃)
见QB 798。
5.5含酸量的测定
见QB 806。
5.6溶解度的测定(25℃)
见QB 800。
5.7沸程的测定(202~~207℃)
见QB 802。
6检验规则
6.1︰己酸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号、净重和标准编号。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每批的包装单位100瓶(桶)以下抽取两瓶(桶),100瓶(桶)以上抽取三瓶(桶)。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检查应无水分和杂质。然后振摇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器吸取样品50~100 mL,注入混样器混合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口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验收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第三者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己酸装于镀锡听或镀锌铁桶内.包装外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本标准编号及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见GB 190)。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的仓库。防止杂气污染。运输时要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GB 11963—1989 食品添加剂己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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