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00-2020 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 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标准号:HJ 1100-2020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 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英文名称:Technical guide for automatic monitoring by beta ray method for particulate matter in ambient air (PM10 and PM2.5)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20-02-12
实施时间:2020-04-12
标准大小:698K
标准介绍: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β射线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
当仪器量程为0μg/m3~1000μg/m3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1μg/m3,测定下限为4 ug/m3
本标准的质量浓度指实际状态(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9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618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HJ65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65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656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66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817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β射线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营口市环境監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1100-2020 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 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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