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730-2000.Specifications for imported equipments of hydro-generators and Generator-motor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水轮发电机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验收方法及包装、运输、保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的三相50Hz额定容量为200MVA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和额定容量为100MVA及以上的发电/电动机及额定容量为20MVA及以上的灯泡式水轮发电机。
本标准适用于密闭循环空气冷却方式、风扇强迫冷却方式和直接水冷却方式的水轮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
其他进口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灯泡式水轮发电机设备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一般要求
2.1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应至少有三年以上在相当容量的机组上成功使用的经验,并经合同双方签署技术协议同意。
2.2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组件、部件、零件的公差配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和所有图纸尺寸标注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各部件加工必须符合图纸要求,所有配合 件的加工公差应符合ISO标准的规定。对标准零件的加工必须保证其通用性,对相同工件的加工必须保证其互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