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946-2005.Cranes for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1范围
DL/T 946规定了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的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存放、安装与拆卸、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工程验收、使用与管理、搬迁、报废、保证期等。
DL/T 946适用于水利电力建设用的门式、门座式、塔式、缆索起重机: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及浮式起重机。对于其余类型的起重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
3.1一般规定
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应满足GB/T 3811、GB/T 6067的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生产图样及技术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提供,并签署齐全。
3.2工作级别
起重机的工作级别应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若设计任务书末作规定,应按浇筑工况不低于A6级,安装工况不低于A2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