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055-2007.Technical supervision guide for turbine in power plant.
1范围
DL/T 1055规定了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火电厂”)汽轮机和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水轮机技术监督的任务、措施和技术管理内容。
DL/T 1055适用于单机容量在15MW及以上各种类型水轮机和单机容量为125MW及以上汽轮机的技术监督。
DL/T 1055不适用于核电厂汽轮机、联合循环发电厂燃汽轮机的技术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总则
3.1 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是电力建设、生产中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应实现设计、选型、制造、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3.2基建期间技术监督既区别于工程项目管理,又区别于工程监理。主要是根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技术管理法规,对建设质量提供技术监督和支持,以使机组在良好状态移交商业运行。
标准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