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115-2009 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导则

DL/T 1115-2009.Guide for chemistry check-up of unit maintenance in fossil fuel power plant.
1.范围
DL/T 1115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
DL/T 1115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机组在大修,(即 A级检修)期间对设备的化学检查。其他级别的检修,可参照执行。
2总则
2.1化学检查的目的是掌握发电设备的腐蚀、结垢或积盐等状况,建立有关档案:评价机组在运行期间所采用的给水、炉水处理方法是否合理,监控是否有效;评价机组在基建和停(备)用期间所采取的各种保护方法是否合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预计可能要出现的向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2.2机组在大修时, 生产管理部门和机、炉、电专业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化学检查项目,配合化学专业进行检查。
2.3机、炉专业应按化学检查的具体要求进行割管或抽管,化学人员进行相关检查和分析。汽包、汽轮机、凝汽器等重要设备打开后先做化学检查烈然后再进行检修划检修完毕后及时通知化学专业有关人员参与检查验收。
2.4机组大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提出化学检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参见附录A
2.5主要设备的垢样或管样应干燥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大修周期。机组大修化学检查技术档案应长期保存。
3. 检查准备工作
3.1制定检查计划
化学专业依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机组运行状况制定化学检查计划,并列入机组检修计划。
3.2.检查准备
机组检修前应做好有关设备的取样、现场照相和检查记录表等的准备工作。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B
3.3统计有关指标
机组停运后,应做好两次大修期间的分析统计工作,主要内容有:
a)2 水汽品质合格率和出现异常的各项指标;出现三级处理值的异常情况记录;超标幅度和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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