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117-2009.The specification of welding procedure qualification for Conventional Island of nuclear power station.
1范围
DL/T 1117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设备及承重结构等钢制构件的制作、安装及维修焊接工作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以下简称“评定")的条件、流程、规则、试验方法及其合格标准等基本要求。
DL/T 1117适用于各种钢的焊条电弧焊(SMAW) 、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 埋弧焊(SAW)、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GTAW)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W)及气焊(OFW)等焊接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总则
3.1 评定项目提出
承担本标准规定范围内设备构件焊接的施工单位,根据其焊接工作所采用的技术要求,结合拟采用的焊接工艺,拟定需进行的评定项目。
3.2评定基础
3.2.1评定应以可靠的母材金属焊接性评价资料为基础。
3.2.2焊接性评价资料由母材金属 和焊接材料供应商提供或施工单位搜集整理,并提出焊接性分析报告。
3.2.3焊接性评价资料数据不全时,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必要的焊接性试验。
3.2.4新型材料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母材金属和焊接材料应进行焊接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