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25-2006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AQ 1025-2006.Specification for identifition of classification of gaseous mine.
1范围
AQ 1025规定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一般要求、鉴定方法和鉴定报告内容。
AQ 1025适用于煤矿井工开采的瓦斯矿井进行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AQ 1025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AQ 1025,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AQ 1025。
AQ 1024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
AQ 1018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矿井瓦斯等级 Classification of gascous mine
根据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所划分的矿井等级。
3.2
正常生产条件 Condition of normal production
测定区域(矿井、煤层、翼、水平或采区)的实际产量(包括回采和掘进煤产量)达到该区域设计产量(或正常产量)的60%以上的条件。
3.3
瓦斯喷出 Gas blowout
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钻孔或炮眼中大量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异常涌出现象。在20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二氧化碳)量大于或等于1.0 m*/min且持续8 h以上时的区域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
4鉴定的一般要求
4.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以自然井为单位。
4.2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应当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确因矿井长期停产等特殊原因没能进行等级鉴定的矿井,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按上年度瓦斯等级确定。
4.3 矿井在设计前,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煤层瓦斯含量等资料预测的瓦斯涌出量和邻近生产矿井的瓦斯涌出量资料,预测矿井瓦斯等级,作为计算风量和设计的依据。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按AQ 1018执行。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同时还必须进行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测定工作,作为核定和调整风量的依据。

AQ 1025-2006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AQ 1025-2006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标准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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