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77-2007.Specification of inventory survey and census of land acquisition for hydroelectric project.
1范围
DL/T 5377规定了实物指标调查的原则、项目、类别、方法和程序。
DL/T 5377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和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和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986.1房产 测量规范
GB/T 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总则
3.0.1实物指标是指建 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人口、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矿产资源、文物古迹、具有社会人文性和民族习俗性的建筑、场所等的数量、质量、权属和其他属性等指标。
3.0.2实物指标调 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实物对象的类别、数量、质量、权属和其他有关属性。
3.0.3实物指标调查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
区,以及建设征地居民迁移界线外受建设征地影响的扩迁人口及其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树木等。
3.0.4 : 实物指标调查分为农村、城市集镇、专业项目三部分归类调查和成果汇总。
3.0.5实物指标调查应遵循依法、 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全面准确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调查时的实物指标状况。
3.0.6实物指标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调查和调查成果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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