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363-2018.Technical guide of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of EHV and UHV power transformers and reactors.
1范围
DL/T 363规定了超、特高压电力变压器(电抗器)的设备监造内容、监造工作程序、监造方式及要求、监造组织机构和监造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与素质要求、业主和设备监造单位及设备制造商的职责与权利等。
DL/T 363适用于超、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中500kV (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变压器与电抗器、±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换流变压器与平波电抗器的设备监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L/T586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业主(委托方) owner
设备监造服务的委托人,同时也是签订设备供货合同的买方项目法人。.
3.2监造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设备监造单位受业主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备技术合同的要求,按照监造合同的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
3.3监造人员supervisor
从事设备监造工作人员的通称。
3.4设备监造单位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重要设备监造业务,即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
3.5文件见证点(R点) record point
对设备制造商按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的质量见证点。
注:文件资料一般包括技术文件、材质证书、检验记录、设备仪器检测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包装储运规定以及材料和组部件合格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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