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7.13-2014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3部位:可移式带锯

SN/T 1657.13-2014.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3 : Transportable band saws.
1范围
SN/T 1657.13规定了进出口可移式带锯(以下简称带锯)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SN/T 1657.13适用于锯条长度不超过2:500mm、带轮直径不大于315mm的可移式带锯的进出口检验。
2规范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343.1电磁兼容家用电器 、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 1部分:发射
GB 13960.1- 2008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3960.6-1996可 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
GB 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SN/T0002.1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术语和定义
GB 13960.1 、GB 13960.6和SN/T 0002.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抽样检验模式mode of sapip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核查的合格判定活动。
3.2型式试验模式mode of type test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
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判定活动。
3.3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 of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3.4检验批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

SN/T 1657.13-2014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3部位:可移式带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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