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828.6-2006.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Part 6: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1范围
SN/T 1828.6规定了进出口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的试验和类别判定。
SN/T 1828.6适用于进出口遇水放气体物质的试验。
SN/T 1828.6不适用于发火物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82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N/T 1828.12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 12部分:易燃气体
3试验
3.1 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见表1
3.2 试样数量
不同试验项目的样品数量见表1.
3.3 试验设备
遇水放气体试验仪。
3.4 环境要求
3.4.1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 )和标准大气压力下进行。
3.4.2 试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3.5 试验步骤
3.5.1危险特性类别试验步骤
3.5.2 适用包装类别试验步骤
3.5.2.1用遇水放气体试验仪测定物质与水反应所释放的气体体积,记下释放全部气体所需的时间,并记录中间读数。计算持续7 h的气体释放速度,每隔1 h计算1次。
3.5.2.2如果释放速度不稳定,或在持续7 h之后气体仍在增加,应延长测定时间,最长为5d.如释放速度变得稳定或不断减少,并运行到有充分的数据可将该物质划定一个包装类别,或确定该物质不应划人4.3项,则5 d试验即可停止。
3.5.2.3如所释 放气体的化学物质是未知的应对该气体进行易燃性试验,按标准SN/T 1828. 12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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