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828.12-2006.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Part 12: Flammable gases.
1范围
SN/T 1828.12规定了进出口易燃气体危险货物的要求、试验和类别判定。
SN/T 1828.12适用于进出口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82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ISO 10156:1996气体和气体混合物一- 燃 烧潜力和氧化能力的测定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1828的本部分。
3.1易燃气体gases flammable in air
在大气压力下,20℃时,于空气中可以点燃的气体。
3.2空气中低易燃性极限值lower flammability limit in air
在大气压力下,20℃时,于空气中可以点燃的气体的最低浓度。
4试验要求
4.1待测混合气体中易燃组分浓度应包括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易燃组分的最高浓度,而水分的含量应小于等于10g/m³
4.2用于试验中的压缩空气不应含有水分。
4.3试验前,气体应充分的混合,并用色谱或单--的氧气分析仪精确分析混合气体的组成。
4.4 反应管应由耐热玻璃(厚5 mm)制成,内径至少为50 mm,长度至少为内径的5倍。在测试过程中反应管应保持洁净,避免杂质特别是水分的污染。
4.5反应管和流量计应充分被遮掩以在可能发生的爆炸中保护试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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