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076-2013.Rules and procedures of issuing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 commodity.
1范围
SN/T 1076规定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及《转口证明书》的操作要求。
SN/T 1076适用于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电子签证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 commodity
出口国(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该证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的书面文件。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签发。
3.2原产地规则rule of origin
国家为了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及一般执行的行政决定。
3.3签证机构certifying authority
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机构。目前官方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本标准中出现的签证机构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
3.4签证人员certifying crew
签证人员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签证资格,从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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