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832-2006.Codes of permit for hygiene for entry-exit special products.
1范圄
SN/T 1832规定了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许可工作程序。
SN/T 1832适用于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工作。
2要求
2.1入出境特殊物品的卫生许可的实施机关(以下简称实施机关)为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关。
2.2实施机关应当将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
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3程序
3.1 申请
人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实施机关公示的申请程序提出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许可,并提交相应材料。
3.2受理
3.2.1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特殊物品卫生许可范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3.2.2决定予以受理的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许可申请,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参见附录A),加盖检验检疫机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3.2.3人出境产品不属于特殊物品管理范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2.4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检验检疫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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