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192-2015.Codes of quarantine inspection for entry-exit ships.
1范围
SN/T 1192规定了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对象、内容、程序、结果判定和处置。
SN/T 1192适用于人出境船舶的卫生检疫查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检疫quarantine
限制无症状的受染嫌疑人的活动和(或)将无症状的受染嫌疑人及有受染嫌疑的行李、集装箱、交通工具或物品与其他人或物体分开,以防止感染或污染的可能播散。
2.2查验inspection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2.3靠泊检疫quarantine at port
人境船舶,按要求申报规定内容,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批准同意的停靠泊位对其实施检疫。
2.4锚地检疫quarantine at anchorage
入境船舶,按要求申报规定内容,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港口的卫生检疫锚地对其实施检疫。
2.5随船检疫quarantine during sailing
人境船舶,按要求申报规定内容,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船舶航行中对其实施检疫。
2.6电讯检疫free pratique by radio
人境船舶,按要求申报规定内容,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授予其无疫通行,不再实施登轮检疫。
3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人出境船舶应在最先到达或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3.1.2受人境检疫的船舶,应按照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等候检疫查验,在卫生检疫机关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3.1.3悬挂检疫信号的入境船舶,除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船,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其他船舶不准靠近;船上的人员,除因船舶遇险外,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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