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613.2-1996 进出口房间空气调节器性能检验规程

SN/T 0613.2-1996.Rules for inspection of performance for import and export room air conditioners.
1范围
SN/T 0613.2规定了进出口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性能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抽样和判定。
SN/T 0613.2适用于最大额定电压值为单相交流250V、制冷量在9000W(即7740kcal/h)以下,采用空冷冷凝器、全封闭制冷压缩机,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空调器。
合同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检验;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本标准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7725-87房间空气调节器
3定义
3.1 检验批
提交检验的在同一个合同项下的相同规格、相同型号的一批产品称为检验批。
3.2 交收检验
实施检验的一种方式,由开箱检验和主要性能检验组成。
4抽样
4.1 抽样条件
出口空调器生产厂家必须提交产品有效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检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4.2抽样方案
抽样分为开箱检验抽样,主要性能检验和型式试验抽样两种;不合格分类为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两种。

SN/T 0613.2-1996 进出口房间空气调节器性能检验规程

SN/T 0613.2-1996 进出口房间空气调节器性能检验规程

标准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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