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819.1-1999 出口录像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SN/T 0819.1-1999.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fety requirements of video tape recorder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819.1规定了出口家用录像机安全要求检验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0819.1适用于交流供电、电压有效值不超过250V,额定频率范围为50Hz或60Hz的出口家用录像机的安全要求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8898-1997电 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 -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idt IEC 65:1995)
GB/T 15643- 1995非广 播磁带录像机通用技术条件
SN/T0819.2-1999出口录像机技术性能检验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4抽样
4.1 抽样条件
应提供该批产品的厂检合格报告及有效期内合格例行试验报告。
4.2 抽样方案
4.2.1按SN/T 0819.2的规定抽取。
注:抽取的样本,同时作为录像机技术性能检验的样本,即在按SN/T0819.2实施技术性能检验时不另抽取样本。

SN/T 0819.1-1999 出口录像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SN/T 0819.1-1999 出口录像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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