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620-1996.Rule for inspection of general service incandescent lamps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620规定了出口普通照明灯泡检验项目,抽样方案,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
SN/T 0620适用于额定电压为250 V以下,频率为50/60 Hz的出口普通照明灯泡(包括彩色灯泡)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方案(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248-87电光源的安全要求
GB 10681-89普通 照明灯泡
GBn 153-81白炽灯泡光电参 数的测量方法
QB 887-83装饰灯泡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提交检验批
在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同类产品所汇集的一个批。
3.2代表性样品
为实施抽样检验,在代表性规格中抽取的代表该规格质量的单位产品。
3.3 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
3.4不合格分类
按单位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程度,对不合格分为不允许、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
3.5随机抽样
每次抽取时,批中所有单位产品被抽取的可能性都相等的抽样方法。
3.6 灯泡光中心高度
指灯丝的几何中心至灯头电触头顶端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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