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727-1997.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for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s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727规定了出口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应急灯)的抽样、检验与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0727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及其他气体放电灯等应急灯的检验。
SN/T 0727也适用于带有附加装置的应急灯,附加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000.1-1996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2-1996应 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出口应急照明灯具:中国国内生产,销往中国以外地区,作应急照明用的灯具。
3.2附加装置:应急灯中除照明外附加的其他功能的装置。
3.3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 -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
4抽样
4.1抽样条件
样本从包装入库的成品中抽取。
4.2 抽样方案
采用GB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开箱检验抽样数按一般检查水平I确定;性能检验抽样数按特殊检查水平S-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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