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893-2000.Rules for the inspertion of performance test of woven plastic flexible 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 used for exported dangerous goods by sea transport.
1范围
SN/T 0893规定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塑料编织柔性中型散货集装袋(以下简称集装袋或FIBCs)的要求、抽样检验及不合格处置。
SN/T 0893适用于从顶部或侧面提升的集装袋的性能检验,作为运输包装设计类型试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定,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857.3-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 试验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柔性中型散货集装袋
容量不大于3.0m³,盛装净重在(400~3000) kg之间的散装货物集装袋。主要由编织塑料或其与其他柔性材料组合组成的主体和必需时相应的内衬、附属设备及装卸装置构成。
3.2编织塑料
由合适的塑料拉长带或单丝制成的材料。
3.3主体
容器本身,包括其开口及关闭装置,但不包括附属设备。
3.4 附属设备
装货、卸货、通气及安全装置。
3.5 装卸装置
固定于容器主体上的或由主体材料延伸形成的吊带、吊索、吊环等。
3.6 包装类别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根据各类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将包装分为三类,即高度危险的一一包装类I、中度危险的一一包装类II、低度危险的一一包装类III。
3.7 最大允许负荷
集装袋被批准的拟装危险物质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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