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0069-92.Rule for inspection of leather garments for export.
适用范围
SN 0069适用于男、女.童各类革皮服装。如合同有规定按合同规定检验,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按本规程检验。样品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擠样
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
1.1 数量
1.1.1 以箱计
1~10箱,抽1箱;
11~20箱,抽2箱;
21~50箱,抽3箱;
50箱以上每增20箱,增抽1箱。不满20箱,以20箱计。
1.1.2 以件计
按I0%抽取,不满100件,按100件计。
1.1.3 根据品质差异,抽样数酌情增减。
2原料和辅料要求
2.1原料要求
2.1.1 正面革要求
a革身丰满、柔软,有弹性,厚薄均匀。
b涂饰层牢固、 均匀,革面细致、平整、光洁。
C不得有裂浆、裂面、脱浆、露底和严重松面、色花以及影响牢度和美观的伤残存在。
2.1.2正、 反绒面革要求
a.革身较丰满、 柔软、有弹性。
b.绒面均匀、细致,具有丝光感,无油腻感。
C.不得有粗绒、 明显压痕和严重的油花、色花、露底。
d.不得有明显影响美观和牢度的伤残存在。
2.2辅料要求
2.2.1镀层、 喷漆或其他任何材料的配件,应均匀、光滑、坚实,无斑点,无锈蚀。
2.2.2拉链咬口吻合良好, 流利光滑。
2.2.3衣里料不得有明显影响美观的疵点、油污、水渍。
2.2.4衣里料 与面料颜色要协调,用线与用料颜色相似(特殊要求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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