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0051-92.Rule for inspection of leather slippers for expor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N 0051规定了出口皮(革)拖鞋的检验依据,技术要求,抽样方案,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SN 0051适用于以天然革与合成革制做的各种出口拖鞋。
2检验依据
出口皮(革)拖鞋的质量、数量、包装等在成交合同或信用证中有规定的按合同、信用证的规定检验,凭样成交的按确认的有效样品检验。成交合同,信用证无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按本标准检验。
3技术要求
3.1出口皮(革)拖鞋的款式、造型、结构、部件、用料及色泽等必须符合成交样品。
3.2出口皮(革)拖鞋各部件、规格成型及做工应符合有关工艺技术规定。
4抽样方案
4.1抽样数量
根据提交检验的批量,逐双检验的样品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中一般检查水平I确定。
检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并按GB2828规定的转移规则,从正常检验开始,根据检查结果随时执行转移。
4.2抽样方法
在提交检验的成品批中,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层、分方位抽取代表性样品。
5检验
5.1包装检验
查看产品包装是否牢固、整洁、美观、标记清晰、符合有关规定,适于长途运输。
5.2 数量检验
清点全部箱数,清点双数结合开箱进行。
5.3外观检验
5.3.1检验条件
验货场地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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