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0081-92.Method for inspection of chrome semi-tanned (blue) wet leather for export.
SN 0081适用于出口铬鞣(蓝)湿猪革、羊革的检验。
1抽样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1.1 抽样数量
1.1.1 感观检验抽样数量
1.1.11 50件(箱)以内的按10%抽取;不足10件(箱)的抽1件(箱);超过部分,按增加数增抽5%尾数不足1件(箱)按1件计。
等级比例不同的,按上述要求分别按等级比例抽取样品。
1.1.1.2未包装的蓝湿革按报验数量的10%抽取。
1.1.1.3 根据品质情况可酌情增减抽样数量。
1.1.2 物理、化学检验抽样数量
按感观检验抽样数量的2%抽取(不低于3张)。
1.2 抽样方法
1.2.1对成件(箱)的堆垛,视堆放情况,按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应抽的件(箱)数。
1.2.2未成件(箱)的 散货堆垛,根据每垛情况采用上中下或左中右等不同的部位,按规定比例抽取。
1.2.3理化检验项目的样品按GB4689《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规定,在感观检验样品中抽取。
2检验
2.1仪器和工具
2.1.1理化检验项目的仪器和工具,按照GB 4689规定。
2.1.2感观检验 仪器和工具
电子量革机、量尺、工作台。
2.2 条件
检验场地,要求室内自然光线充足,避免阳光直射或光线太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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