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0706-2013.Design code for waste incineration facilities of chemical industry projects.
1总则
1.0.1HG 20706规定了化工废物(含危险化工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
1.0.2HG 20706适用于以焚烧方式处置化工废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
1.0.3化工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 多氯联苯以及具有爆炸性、放射性的化工危险废物等处理(处置)工程不适用于本规范。
2术语和定义
2.0.1化工废物
指化工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气体、液体和固体等废弃物。
2.0.2危险化工废物
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5085.3及鉴别方法而判定具有危险性的化工废物为危险化工废物。
2.0.3焚烧处置
指热力氧化分解化工废物并使之焚毁,最终达到无害化的处置过程。
2.0.4焚烧炉
指焚烧处理化工废物的主体装置。
2.0.5焚烧量
指焚烧炉每小时焚烧化工废物的质量(t/h)。
2.0.6焚烧停 留时间
固体化工废物焚烧停留时间是指固体化工废物在炉排和炉床式焚烧炉炉膛中热力氧化分解的时间,或者在流化床式焚烧炉中自热风或高压空气喷出口至最后的补氧空气喷射口之间热力氧化分解的时间。
液体和气体化工废物焚烧停留时间是指液体和气体化工废物在焚烧炉中自喷射口至最后补氧空气喷射口之间热力氧化分解的时间。
2.0.7烟气停留时间
指化工废物的焚烧烟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焚烧系统的二次焚烧室中被焚毁的时间,或者在焚烧炉的高温烟道中(焚烧炉中自最后的焚烧补氧空气喷射口至余热回收装置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或急冷塔急冷水喷射口之间的空间)被焚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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