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0601-1996 出口粮谷中毒虫畏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601-1996.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chlor fenvi nphos residues in cereals for export.
1范围
SN 0601规定了出口粮谷中毒虫畏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和气相色谱一质谱测定方法
SN 0601适用于出口糙米中毒虫畏残留量的检验。
23曲祥和制样
2.1检验批
以不超过4000袋(200t)为-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
2.2抽样数量
按一批总袋数的平方根[式(1)]抽职:
2.3抽样工具
23.1单管取样器:不锈钢管,全长55cm (包括手柄) ,直径1.5cm ,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线长度的一半。
2.3.2 职样铲。
2.3.3分样板。
2.3.4样品筒(装):可密封。
2.3.5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
2.4抽样方法
2. 4. 1倒包抽样: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职2.2规定妁应抽样件数的10% (每批一般不少于3装) ,将袋口缝线全部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45°倾角,倒拖约1m ,使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正常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部位抽取样品,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器内。每袋抽职样品量应基本一致。
2. 4. 2袋内抽样:按2. 2规定的应抽样袋数的90% , 在堆垛四周上、中、下各层以曲线形走向随机抽职。将职样器(2. 3. 1)管槽朝下,从每袋一角依斜对角方向插入袋内,然后将管槽旋转朝上,抽出取样器,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容器内。每袋抽职样品数量应与2.4. 1基本一致。
每批样品所抽职总量应不少于4kg

SN 0601-1996 出口粮谷中毒虫畏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601-1996 出口粮谷中毒虫畏残留量检验方法

标准下载地址:

https://www.gxjzx.com/zb_users/upload/2023/11/2023112805481417011216943642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