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30010-2013 代替 HG 23011-1999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HG 30010-2013.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
1范围
HG 30010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和《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的管理等。
HG 30010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30011生产区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HG 30013生产区域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区域 workplace
生产化学品的区域。
3.2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和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 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和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4.1作业分级
4.1.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4.1.2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和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4 二级动火作业。
4.1.4.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1.4.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HG 30010-2013 代替 HG 23011-1999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HG 30010-2013 代替 HG 23011-1999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标准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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